2008年3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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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万元酬金该不该兑现?
“寻狗启示”引发一场悬赏官司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红领

  本报讯 为找回走失的爱犬,德清县的一位主人在报纸上刊登“寻爱犬”广告,说“酬谢1万元”。那么当有人真把狗送还后,主人是否要兑现1万元的酬金?实际上只拿到250元的拾犬人近日以诉讼的方式向狗的主人讨要剩余的9750元酬金。
  河南人小周在德清武康镇雅兰大酒店打工。小周说,2月10日,正在酒店上班的他在上卫生间的时候突然发现酒店西门外躺着一只狗。小狗趴着,眼睛一动不动。小周当时没在意,但是后来他发现狗还在原地,怕小狗冻坏,小周便拿东西给狗盖,还跟同事商量如何处理,最后决定暂时收留小狗。
  2月14日,小周的同事在《今日德清》上看到了“寻爱犬”的启事,原来小周收留的小狗叫巴哥狗。知道了失主后,小周按启事上的联系电话联系上了失主。当天失主车某从小周那里抱走了小狗,但车某并未当场按启事上的承诺酬谢小周1万元。此后,失主托他人给小周送来一封信和250元现金。而这封信让小周越看越伤心,信中这样说:
  “由于你的‘好心收留’,把我们全家害苦了……由于你的‘好心收留’给我们全家造成了无法形容的伤害和痛苦……”小周说,他的好心收留怎么反而害了人家?
  信中还说,为了寻找爱犬,他们全家在大街小巷贴广告,三天三夜无音信,“无奈我们只好用善良的欺骗手段来做引诱,意思很简单,就是为了尽早找到(爱犬)。”
  信中还给小周上起了思想品德教育课:“我委托亲戚给你送来我的一点心意,作为私了。如果你要公了,捡到东西要归还这个道理你应该明白,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捡到东西要归还”这几个字下面还打上了着重号。
  最让小周感到委屈的是,信中还这样写道:“你们青年人以后的路还很漫长,不是你的东西千万别拿,要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提高思想素质,电视报纸多看看,多学习人家拾金不昧的思想……。”
  小周说,信里这几句话的意思明显是说他“偷”走了狗,而并不是他捡到的。
  这封信让小周越看越难受,此后他又试图多次联系对方,但没能联系上,为此他最后选择了委托律师打官司。
  昨天小周的律师方某告诉记者,失主在报上登广告的行为属于单方允诺,承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小周捡到小狗并归还给失主,失主就应该兑现承诺。方律师还说,失主不但不兑现承诺的酬金,还在信中暗指小周“偷”狗,这极大地伤害了小周的人格尊严。
  小周于日前向德清县法院起诉,主要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失主车某兑现剩余的9750元酬金。
  记者昨天给失主车某打了电话,试图听听她的说法,但车某未接听电话。
  德清县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